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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账户注销,可以这么做!时间:2023-03-01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司注销代办,为您整理了“单位信息变更、账户注销,可以这么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单位员工公积金汇缴、增员、账户启封、离职封存、转移等业务息息相关,若因经营变化,单位需要变更登记信息或注销账户,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申请条件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无误后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即时办结,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信息变更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涉及单位名称、性质、负责人或法人等信息变更时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单位经办人变更时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行业主管部门新核发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网上办理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无误后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份;2.单位登记设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仍有无法分配的暂存款,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列相关退款信息申请退回或转移暂存款。 以上“单位信息变更、账户注销,可以这么做!”的相关内容由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司注销代办为您整理推荐,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