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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时间:2023-03-02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司注销代办,为您整理了“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企业简易注销依据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2种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 三、简易注销流程 (一)公告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端口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20天。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二)申请提交材料 电子化系统自动合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人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图像。待审批通过,现场缴回或通过邮寄方式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法律责任 以上“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由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司注销代办为您整理推荐,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