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

Shandong Zhongmi Finance and Taxation Group Co. LTD.


济宁公司注销代办

服务热线:

131-6537-2278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济宁税收政策 >>济宁税收政策 >> 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
详细内容

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

时间:2023-03-02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司注销代办,为您整理了“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企业简易注销依据

  1.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2.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简易注销。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2种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

三、简易注销流程

(一)公告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端口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20天。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二)申请提交材料

电子化系统自动合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人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图像。待审批通过,现场缴回或通过邮寄方式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

以上“济宁企业简易注销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由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司注销代办为您整理推荐,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站

业务咨询

二维码

131-6537-2278

周一至周日(9:00-18:00)

邮箱 : zhongmicaishul@163com

集团网站 : www.xinchuang0537.com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商务中心6层

备案号:鲁ICP备2021017246号-3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