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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遇到这些问题如何办,看这里!时间:2023-06-30 ■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 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法定代表人无法发布公告问题 因法定代表人失联、不配合或死亡等情况,导致企业无法登陆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注销公告。可以经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注销公告,公示期满,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或是通过召开股东会,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主持清算工作,登记机关进行系统维护(不再办理变更业务),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能够登陆公示系统发布公告。 ■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存在章程约定全体股东为清算组成员、有股东已失联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因部分股东失联,导致无法清算的,可由其他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企业破产、分支机构未清理等问题 分支机构可持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有股东已死亡的问题 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吊销状态下、继承身份关系清晰明确的,可免于提交继承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存在分支机构众多、材料重复收取等问题 可以通过分支机构“合并同类项”办理,提供一套材料、向窗口进行一次申报,审批完成后可集中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多个许可证需要同步注销等问题 内资和私营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时,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证照联销”。通过“套餐式”注销服务专区窗口提交《洛阳市“套餐式”注销申请表》,后台进行内部流转,实现多项业务“一次办理”。 |